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作者:李红梅 发布时间:2014-12-16 10:37:33
2013年,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西南岔林场财会人员周某利用保管公款的便利,在工作调转之机将公款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并存入其银行卡中。数月后案发,周某积极退缴赃款,并自首。法院以贪污罪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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