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将耐心、费心、关心“三心”注入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23 08:33:00


    近日,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关于方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周某某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2011年11月经我院调解达成协议,周某某向方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5万元贷款。但结案后,周某某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理由,拒不还款。

    一、耐心。2013年6月方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我院执行局立案后,被执行人周某某仍以暂无能力履行全部欠款能力为借口,拒绝还款,为了说服当事人还款,我院执行干警天天驱车上门拜访,耐心做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二、费心。执行局干警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及相关规定,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认识到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欠款。

    三、关心。案件执行完后,我院干警多次联系周某某,积极帮助他解决生活问题。执结案件并不是法院工作最终目的,面对百姓有困难,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向尽其所能的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

    双方当事人对我院干警的执行工作表示赞扬。周某某激动的说“我很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不辞辛劳,多次的帮助我,让我对生活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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