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三)

发布时间:2016-07-07 09:53:02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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