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5-23 08:26:38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专门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对于刑事诉讼中各种送达方式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员的方式。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形下,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或者单位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以刑事审判环节为例,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专门机关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是军人的前提下,专门机关将上述文书通过特定部门代收后转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