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日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相关信息,社会各界可查询人民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选定评估机构公示、询价评估结果公示。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最高人民法院将人民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基本信息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最高人民法院将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中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最高人民法院将被名单库除名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名单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被除名的,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四、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中,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获取其有效送达地址,从而无法送达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说明补正等报告的,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
六、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名单库实际情况和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查询人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网站查询信息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牟取非法利益。
九、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十、如对查询内容有异议,涉及到名单库的,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其他公示内容请联系执行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