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调节社会关系范围的日益广泛,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量的新课题亟待研究和解决,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引起普遍的重视,特别是林区基层法院调研室职能普遍弱化,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法院调研室的调查研究职能作用,更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林区基层法院调研工作面临的问题
1、对调研工作重视不足,认识不够。
有的同志甚至包括少数领导同志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审判关系,没有认研工作是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褚项工作的基石的道理,只强调审判工作。忽视调研工作,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对于上级下达的调研任务有应付了事的心态,法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办案数量,而与攥写了多少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无关。
2、林区基层法院调研室承担的职能过多影响正常职能发挥。
目前,多数林区基层法院调研室同时负责文秘、调研、案例编报、司法统计、信息工作,甚至承担着法院宣传任务,遇到林业局搞环境建设等重大活动时,还要集中力量参与活动开展,使得调研室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
3、对调研室人员缺乏教育培训,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丞待提高。
当前,审判工作任务的益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频出,对此,上级法院对法官培训工作已经比较重视,特别是近两年,各级法官学院不断规范法官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对审判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法官进行专门培训或轮训,法官的专业化程度得到了有效提高,然而,作为综合审判业务部门的调研工作人员却很少列入培训计划,调研室人员知识陈旧,观念落后,与其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4、调研室的工作条件落后,经费不足,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调研室工作的综和性和复杂性,要求具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现代高科技设备作保障,然而林区基层法院由于林业局经济效益不好,法院的经费不足,大多数都未能配备,调研室甚至连电话、必要的业务报刊都没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展开。
5.林业基层法院调研室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水平不高。
据调查,目前有40%的林区基层法院没有设立调研室,调研工作由办公室或政工科负责,使司法行工作与综合审判业务混合开展,影响了调研室职能的发挥。有的林区基层法院只配一人,有的专职从事调研工作的人员无法职,攥写的调研文章缺乏依据和说服力,难以发挥应用价值。
二、提升调研工作水平的建议和对策
1、明确调研工作职责。
要将调研室与办公室职能区别开来,与室传、信息工作相区分,明确调研室主要从事业务性工作,而不是主要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让调研人员有专职从事调查研究的时间,避免喧宾夺主。
2、建立对调研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是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首先,领导同志要带头搞好调研,亲自主持一些调研课题,实实在在地参与调研,为完成好调研课题,出具体的点子,谈明确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构想,对已成型的调研材料亲自进行反复、精心地修改。其次,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完善了调研工作机制,将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第三,要建立上下联动,互相协调的联合调研机制。调研工作要避免孤军作战,必须整体联动,联合攻关。
3、在人员配备上向调研队伍倾斜,重视调研队伍建设。
要充实调研室人员力量,抽调有关业务庭既有实践经验基础,又有较好的理论功底的审判人员进入调研室,对于新进法院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可先进入调研室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在各庭室配备兼职调研人员他们能够及时提供有关调研的第一手材料成为全院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桥梁。
4、强化调研工作硬件建设。
林区基蹭法院要舍得在调研上花钱,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为调研人员配备必须的资料、图书、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安排一定数量的调研经费。建立正规的图书馆、阅览室,增加学术刊物、学术书籍的数量,加强网络建设,使调研工作走上科技化之路,便于法院部门之间、各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
5、加强对调研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上级法院和法官学院在安排法官培训时,应将调研室人员的轮训优先安排,切实将调研室队伍培训成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队伍,发挥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