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提升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完善聘用人员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业保障等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充满生机活力的聘用制人员队伍,根据黑高法[2020]14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择优过渡、额度管理及待遇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2.自愿选择与部门需要相结合原则;
3.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
本院现有在册书记员、辅警、文员等临时聘用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的方式选择过渡岗位。现有在册聘用打字员、书记员、文员必须参加过渡考试。其他聘用人员选择报考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岗位的,需通过打字技能考试和考核等程序,择优纳入聘用制书记员、文员队伍;现有辅警通过考核的方式过渡,其他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选择报考辅警岗位的,需通过资格审核、体能测试和考核等程序,择优纳入辅警队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一般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聘用制书记员、文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辅警需体能测试合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用本条第3项规定确有困难的,经中院政治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禁入情形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过渡: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条件及情形的。
三、资格审核
报名参加择优考试考核过渡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过渡。资格审核工作由政治部等相关部门会商进行。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际、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进行审核。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
(二)报名程序:
1.发布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择优过渡考试预通知
2.组织填写考试报名表;
3.所在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意见后才可报名;
4.报名表由本人签字并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政治部;
5.报名人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6.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7.对符合参加考试考核过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考试时限5分钟。考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进行两次,取成绩较高的一次。
2.辅警过渡考试。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包括:10×4米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跳摸高。
3.文员过渡考试。考试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试题为文字试题,考试时限5分钟,测试进行两次,取成绩较高的一次。
过渡考试由政治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合格标准
1.聘用制书记员
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以上(含70字)。
2.辅警
三项体能测试项目需全部达标。
3.文员
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40字以上(含40字)。
六、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主要通过考察方式进行。突出政治标准考察,重点了解拟过渡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到所在部门进行民主测评。调取拟过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对拟过渡人员进行毒品检测。
七、过渡人员等级设置
聘用制书记员及辅警、文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服务年限、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实行逐级晋升,每满三年可以晋升一个等级。晋升等级需具备拟任等级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经过相应考试考核程序,择优晋升,等级与薪酬挂钩。
通过择优考试考核过渡的聘用制书记员及辅警、文员,按来院时间设置等级档次。工龄1年至5年的,设置为初级一等;工龄为6年至10年的,设置为中级二等;工龄10年以上的,设置为中级一等。
八、结果运用
1.对通过择优过渡转任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的实行合同制管理,与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符合人员范围条件,隐瞒真实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解聘。
2.对未能通过择优考试考核过渡的现有打字员、书记员、辅警、文员,进行岗位调整(安排离岗培训一周),培训后统一组织技能(体能)测试,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对未能通过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择优考试考核过渡的其他岗位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测试仍不合格的,回原工作岗位工作。
九、过渡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院长金喜东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梁化海
成员:韩德勇、刘磊、毕永刚、金文杰、辛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主任辛明(兼),成员为政治部全体干警。
本方案由本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未列出的具体问题,由本院党组审定。
联系人:辛明
电 话: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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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