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 人生之初,胎儿也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0-09-07 08:55:21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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