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发布时间:2020-10-19 15:10:51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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