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请求撤销婚姻

发布时间:2020-10-19 15:17:11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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