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负担义务照常

发布时间:2020-10-28 08:45:42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