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负担义务照常
发布时间:2020-10-28 08:45:42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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