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正林区棚改建设中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拆迁难”问题十分突出,如何破解突出困难和问题,是林区城镇建设迫切解决的难题之一。为此提出一些针对解决的“拆迁难”的司法建议。
一、借助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报刊,加强宣传力度,发挥舆论作用,向拆迁的群众及时发布各类拆迁的法规和政策动向,增强拆迁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拆迁群众对拆迁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设一个气氛良好,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
二、立足基层组织,联动多方资源
深入到拆迁群众中去,宣传正确的拆迁法规和政策动向,与拆迁群众近距离接触,进行心与心的互动,了解拆迁群众的思想情况,及时矫正发现的错误状况。人民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应协调多部门之间的合作,规范完善拆迁的进程。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及时协调解决拆迁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让被拆迁人早日得到妥善安置,缩短拆迁的时限,让拆迁得以顺利进行。
三、树立典型,改进方法
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以点带面,以情感人,带动一批群众自觉主动地拆迁。发挥动员群众拆迁的党员的积极性,调动拆迁群众中的党员起带头示范作用。以拆迁中的优秀群众和事迹为典型,不断改进动员群众拆迁的工作方法,妥善安置拆迁中的各项问题,缩短拆迁的时限,减少拆迁中出现的纠纷,让拆迁得以顺利进行。
四、整合司法资源,适展强制拆迁
在拆迁的过程中,屡屡有拒绝拆迁的现象出现。针对这些现象,应整合司法资源,适当地开展强制拆迁。《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对“钉子户”在反复做思想工作无效后,要调动司法资源,采取强制拆迁。“钉子户”的无理要求,阻挡了拆迁的顺利进行,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无法保障合法拆迁户的合法利益。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司法资源,适当开展强制拆迁,有助于维护广大依法拆迁户和拆迁单位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树立政府部门良好的职能形象。
五、制定贴切的安置制度,促进友好的部门协作
有关部门在拆迁时订立的制度要充分考虑拆迁户的实际情况,采取的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要做到言而有信。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要衔接因时得当,保障拆迁的顺利进行。这样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形象,赢得信任和美誉度。
总之,拆迁工作是近年来我镇社会关注的焦点。拆迁工作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泛,曝露出的问题多,矛盾比较集中,作为执行拆迁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人性化拆迁;面对拆迁中的问题,及时寻求协调,找到解决问题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