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悬赏后领取遗失物,应兑现承诺
发布时间:2020-11-10 09:34:37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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