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2013年1月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和解赡养费案件,让年过七旬的老俩口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姚德贵今年76岁,老伴于凤芝今年62岁,二位老人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姚某某系姚德贵、于凤芝的三儿子,现应承担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2011年5月9日法院依法判姚某某每年向姚德贵、于凤芝二位老人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姚殿波2011年的给付,2012年未能履行义务,姚德贵、于凤芝于2013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姚某某支付2012年2000元赡养费,在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林场领导,派出所干警多次去他家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姚某某不但拒不执行,还故意躲避执行人员,尽管本案执行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姚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而申请人姚德贵、于凤芝的生活经济状况也容不得执行人员半点迟缓,2013年1月20日法院执行人员经查被执行人姚某某在家休息,便请示院领导,准备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姚殿波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实行拘留,院领导批准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但是要求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作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尽量不用强制手段解决此案。
执行干警带着强制措施的手续和院领导的指示,首先找到了申请人向他讲明了法院的态度及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同时也向他讲明了亲情的重要性,又因为姚殿波现在身体有病需要治疗,看看申请人能不能让让步,缓解一下被执行人的经济压力,毕竟是自己的亲儿子,申请人同意了执行人员的建议,于是执行干警又找到派出所干警,随同申请人来到了被执行人姚某某的住处。对姚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向其讲明了他这种行为应适用的法律后果,并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也向其示明在姚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之后,执行干警又用亲情的力量对姚某某进行感召,最终使其同意了与申请人和解;2012年赡养费全部给付、2013年赡养费放弃了不要了,其余在姚某某看好病后再给付,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之后双方都拉着执行干警的手,感动不已,申请人感谢法院及时执行回了生活费,被执行人感谢法院给了他看病的机会,一件即将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就这样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和解了,为林区的社会稳定又作出了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