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定金合同数额有上限

发布时间:2020-11-12 10:23:14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