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买卖合同中商品毁损的风险承担

发布时间:2020-11-12 10:27:05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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