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3 09:25:39


我院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微信、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包括照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沿江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处理内部信息和工作敏感信息。

(二)不得使用办公专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或办理涉密案件问题。

(三)不得在内外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四)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中贯彻落实“先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准则。

(五)对涉密文件从起草到印发,从接收到归档,从回收到销毁等各环节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六)不得使用微信、普通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传阅、发布涉密信息及文件,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院长审批,在机要室登记由文秘进行复,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复印。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十一)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二)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院党组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庭室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四)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二)各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办公室定密。
  、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机要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非文秘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机要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涉密文件传阅
  (一)涉密文件在我院机要室内阅读,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阅览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通知相关人员在机要室阅览,普通件七日在机要室内阅览完。

(三)阅览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阅览有登记。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文秘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七)阅文件要做到勤传相关人员阅览、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内网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政工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政治部主任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互联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沿江人民法院

 

                              0一九年一月一日

文章出处:沿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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