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认真真讲法律,明明白白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6-07 10:39:03


    2013年2月28日,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件黑木耳种植户与养菌人因购买木耳菌种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案件。

    立案后,法官与原告进行了初步交谈,了解了原告的诉求及案件的焦点,原告作为种植户购买了被告制作的菌种,在培育过程中,发现菌种重量不足且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黑木耳的产量,进而致使经济效益受损。

    在给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时,被告非常气愤,激动地说:这批菌种是按照原告方的指示做的,并且原告方尚欠部分款项2万余元,导致被告还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项无法支付。

    此案是在方正林业局大力倡导黑木耳产业的背景下发生,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多种经营的大局,也会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审法官向庭长、院长进行了专门汇报,院长曲行洲高度重视,将此案组成了以民庭庭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并多次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案件的处理思路。一、及时处理,不能因为案件的处理而耽误木耳的培育期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二、明确责任,公正处理,还原真相。三、争取调撤结案。

    经过院长批准,办案人员驱车五十余里赶赴种植现场进行调解,在林场领导、原被告双方均参与的情况下调解进行了3个小时,双方最后争执的焦点为原告认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按市场价原告应支付被告29000元,而原告的想法是除去质量不合格的自己只能支付1000元。双方的数额差距实在太大,调解工作没有成功。案件由此陷入僵局。但是时间就是命令,不及时处理,过了培育期,即使原告胜诉,也会造成新的更大的损失。主审法官遵循院里确定的办案思路不再进行原地踏步的调解,而是按照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由于此类型案件属于新型案件,鉴定机构不是很明确,主审法官亲自给原告联系鉴定机构,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了解鉴定的相关程序及费用。并将鉴定的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了原告。即1、必须将不合格产品数量统计出来进行鉴定。2、鉴定费用按袋进行计算。3、原告须承担鉴定的风险。如果按照此鉴定程序进行鉴定,原告不仅要承担很大的费用,而且要承担很大的鉴定风险,结果可能要远远大于原告诉讼的标的。希望原告认真考虑此案。

    原告在听完主审法官语重心长的话语后,深受感动,说既然这样,我回去统计一下,差一不二的我也就让步了。过了几天,原告申请撤诉,原因是法官让我明白了厉害关系,让我明明白白,心服口服的撤诉。

责任编辑:刘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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