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

发布时间:2020-11-16 11:07:17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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