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 | 拒绝危险驾驶 切勿心存侥幸

发布时间:2020-11-24 14:15:42


近日,沿江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涉案被告沙某富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基本案情:

201910月,被告人沙某富独自在家喝了二两白酒和啤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小型轿车行驶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黑龙江省东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沙品富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

沿江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富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2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很多人饮酒后开车,会怀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喝的不多,没关系,觉得自己不能那么“倒霉”,出门就遇上交警。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是法律底线,是人人均应遵守的社会规则。千万不要为自己酒后开车没被交警抓到而沾沾自喜,因为有可能因为酒后驾车从此失去了全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潜在危害巨大,树立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真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

责任编辑:王一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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