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0-12-10 08:50:34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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