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其他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1 08:31:01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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