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0-12-14 13:40:47


第二百六十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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