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8 09:04:27


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