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0-12-21 08:55:11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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