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0-12-22 09:14:17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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