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0-12-22 09:17:39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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