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用益物权 居住权
发布时间:2020-12-22 09:20:38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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