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用益物权 居住权

发布时间:2020-12-22 09:20:38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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