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用益物权 地役权

发布时间:2020-12-23 08:51:37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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