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明法律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6-27 08:31:53


    2013年6月19日,原告冉某怀着感激的心情到方正林区基层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原告冉某于2013年初雇佣被告赵某等三人为其出劳务,并签定了劳务合同。但几天后三被告终止了劳务合同,为此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因终止合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不同意给付损失,双方关系闹的很紧张。为此,主审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讲明了相关法律规定,终于使三被告主动赔偿了原告的损失,原告撤回了起诉,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尽了一份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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