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执行和解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3-07-02 14:35:26


    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办理巴信宝申请执行靳红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执行标的48013元,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对该判决不服,坚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而且态度强硬,经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多次做和解工作,并向被执行人宣传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被执行人靳红杉抵触情绪,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良好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