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干警的巧妙协调下,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当事人双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人车某从被执行人江某手中接过26000元钱时,双方都对执行法官深表感谢,称赞不已。
车某骑着摩托车不慎与停放在省道边的江某的拖拉机相撞,造成了车某受伤住院的后果, 后经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未果,起诉后法院判决江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9600元。在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是被执行人江某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仍以是江某自己不注意撞到停放在公路边的拖拉机上而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依法查明被执行人江某在某信用社有足额的履行能力,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赔偿款后,没有立即采取扣划的强制执行措施,考虑到本案被执行人之所以有能力而没有履行义务,是其“心结”没有打开,为此主动登门到被执行人家里释明法律,讲明被执行人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告知已冻结其存款和我庭执行人员耐心释法双重作用下,被执行人江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主动的联系到申请人车某,在取得申请人车某的谅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