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3-07-05 08:56:15


    (一)当事人权利

    l.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5.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6.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

    7.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8.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按最高法院规定的内容);

    9.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10、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除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二)当事人义务

    l.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4.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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