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08 10:42:09


    一、信访案件限时处理制度。对申诉、申请、再审及非诉的来信来访,由立案庭及时依法处理,一般信访2天内处理完毕,重要信访5天内承办,及时有力地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

    二、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由立案庭定期核查各庭信访接待情况,每季度对全院的信访交办催办情况及信访分类情况进行通报,既为院党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又对各业务庭和法庭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

    三、案件排查制度。采取审理中排查与结案后排查、重点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即对当月所受理、审结的案件仔细梳理,排查重点矛盾纠纷案件。通过排查,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四、初访处理制度。建立原承办法官和信访专门人员共同接防模式,既强化原承办法官预防信访案件的意识,又增强初访接待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提高初访接访的效果。

    五、信访工作流程规范制度。从信访案件的登记、转交、承办、催办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进行规范,限定信访案件的办理时限,使信访工作的运行趋于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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