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制度。当事人到立案信访窗口或来电要求办理、咨询诉讼或相关事务时,经办人将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告知当事人。对材料不全的口或书面告知需补办事项。
二、优先事项快速办理制度。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
费、抚养费、赡养费和现役军人、老弱病残孕、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案件,给予优先办理。
三、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信访窗口”张贴诉讼风险提示,将各类诉讼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情况预知告知当事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四、重大信访案件立案请示制度。对新类型、敏感性、重大群体访事件,要向主管院长及时请示、汇报,并建立协调研意见记录、备案。
五、庭长、审判长轮值制度。每日由庭领导在立案大厅窗口值班,及时处理本部门突发性事件和来访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