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华与王彬二人于2009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马晓华为了工作、学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意生育,二人经常为此原因发生争吵。2011年6月马晓华怀孕了,但还是不太愿意要这个孩子,于2011年8月18日马晓华自己便偷偷来到医院忍着痛苦和煎熬将胎儿堕胎了。事后丈夫王彬知道此消息后,以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发生纠纷,王彬便一纸诉状将妻子马晓华告上法庭,提出与马晓华离婚,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王彬起诉后向他的朋友张律师咨询,说明了事情的全过程。张律师听后,为王彬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一项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和支配性,由于男女性别生理机能和分工的差异,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情感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关心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马晓华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王彬听张律师讲解完后,低下了头,说“即使马晓华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侵犯我的生育权,我们也不能在继续生活了,我必须与她离婚。”
张律师讲,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准予双方离婚。
甭说王彬真没白向张律师咨询,还真是个明白事理的人。在法庭开庭时,王彬与妻子马晓华关于侵犯丈夫的生育权的请求撤回了起诉,对离婚问题,双方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遇事多与懂得法律知识的人沟通,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