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人员法律咨询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10 08:26:40


    一、立案接待人员对前来立案或进行法律咨询的群众,要做到“态度要热心、倾听要耐心、记录要专心、解释要真心、答复要诚心”, 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二、对前来法院进行咨询的人员所提出的问题统一由立案庭接待人员专人负责解答。

    三、对一般性的问题,立案接待人员能够立即解答的,由立案接待人员直接进行解答;对于重大复杂问题,立案接待人员处理不了的,可请示庭长后再予以解答。

    四、对于有些涉及拆迁、行政处罚等特别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涉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问题等,立案庭无法解答的,可以将问题反馈到相关业务庭室,待业务庭室拿出具体意见后,由立案庭接待人员解答给咨询人。如果相关部门也无法拿出意见,由立案庭上报给院解答法律咨询小组研究,再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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