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所反映的实际问题,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均实行“四定一包”制度。即处理信访案件,要严格执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工作模式,逐案落实领导包案、专人负责和稳控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合议庭成员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排查化解信访案件。
二、定时间,即定结案时间。根据信访案件的不同情况,要求信访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定人员,即定包案责任人。要求落实“首问责任制”,信访案件由原办案人为包案责任人,原合议庭也要全员参与对信访案件的化解,原案件所在庭室为责任单位。包案责任人对案件实行最终负责制,通过接访、审查、释明、听证及协调处理,防止信访人在信访案件办理期间再次上访,最终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案件责任人必须做好下列工作:一是会见上访人,问清、了解上访理由和要求;二是调卷复查;三是征求合议庭的意见,搞好公开听证;四是形成息诉息访处理意见和报告;五按程序答复当事人,做好上访人的调解和息访工作;六是提出善后工作建议和打算;七是对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每一个环节形成案卷。八是按时上报办理进度。规定案件责任人于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向立案庭报案件的办理进度、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出现的上访情况。
四、定领导,即定包案领导。要求对所有的信访案件都明确责任领导,由相应的主管领导为包案领导,即民事案件由韩院长为包案领导,刑事、行政案件由刘院长为包案领导。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必须亲自阅卷,亲自与上访人见面,亲自听取上访人诉求,亲自主持研究解决方案,亲自落实息诉罢访措施。
五、定责任,即根据信访案件相关的处理情况,定办案人及合议庭成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六、包案处理。要求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及包案领导对信访案件要一包到底,直至彻底息访。
七、每月定期召开信访案件通报会,由包案领导汇报包案进度和包案措施。做到一月一汇报、一月一总结、一月一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