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点:
第一,行为人出于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行为人对于周围驾驶环境不能有达到安全要求的清醒的认识,或者行为人对于驾驶环境可以认识,但是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其中的驾驶环境包括:机动车的车况、路况、行为人自身的身体状况等。
第二,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不以发生结果为要件。
第三,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主管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本身所持主管心态为故意,并非对危险结果所持故意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