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释法,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10-18 08:44:29


    2013年9月27日,我院受理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以此起事故给其造成经济损失2.8万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被告到庭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此起事故系原告的全责,被告无责任。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要求复议。而原告也要求做伤残鉴定。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矛盾一触即发。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首先稳定了双方的激动情绪。要求他们协商处理此事,又将相关法律规定像双方释明。在双方情绪稳定后,又把案件涉及的双方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权衡了利弊。使双方对此案有了清楚的认识。最终达成协议。以被告自愿赔偿原告1.05万元而和解。原告撤回起诉。为社会的和谐又增加了一份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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