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抢劫甲又实施强奸案

  发布时间:2013-11-12 16:05:58


    甲乙二人预谋抢劫,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色蒙面闯入丙家,丙受惊吓大声呼叫,甲便强行将丙推入洗手间,并对丙进行监管,由乙寻找财物。甲在看管过程中,忽生歹念,强行奸污了丙。

    问题:试问对甲乙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分析: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二人有抢劫的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抢劫的具体行为。甲又单独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强奸犯疑是由甲单独产生的,并独自实施了强奸行为,而乙对甲的强奸行为没有犯疑上的沟通,也没有共同参与实施强奸行为。本案中,应由甲一人承担强奸罪的责任。因此对甲应定抢劫罪、强奸罪,实行两罪并罚,对乙只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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