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2-05-07 08:38:11


    依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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