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案

发布时间:2013-12-19 14:43:38


    刘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1998年2月在北京西客站南侧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时被抓获,共收缴非法图书29种112958册,非法经营额折款11万余元。

    问题: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

    分析: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均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刘某没有取得出版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经营图书29种112958册,经营数额11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所发行的图书又为政治性的非法出版物,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按非法经营罪对其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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