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假药

发布时间:2014-01-23 09:2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适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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