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于2014年2月中旬诉至法院,当时双方争议较大,被告认为原告干活质量不合格,造成自己损失几万元,我还得让他们赔偿我损失呢?原告认为赔钱是被告管理不善造成的。在诉前双方已为此纠纷拳脚相加,已经派出所处理。该案在送达时被告就躲起来了,承办法官经了解找到其亲属,并告知原告按时到庭,但原告在第一次开庭未到庭。后法官经多方寻找见到被告,被告仍已种种理由拖延时间,法官从法律层面、诚信角度,讲明该案利害关系,原、被告双方终于被法官真诚处理矛盾纠纷所感动,双方达成和解,并称以后双方可继续合作,三起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