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积案 今朝执解

  发布时间:2014-04-03 09:32:02


    2009年12月22日,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民事审判庭缺席判决后,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给付租赁费的义务,故原告于2010年4月17日申请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去外地打工,妻子无业,家中又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执行局多次开会研究此案,最后决定找其父试试,执行员多次到其父家中做工作,父亲才同意为儿子分期偿还欠款,至今已分3次履行,使这起拖了3年之久的老大难案件得以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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