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代书遗嘱是公民自主、真实意思表示

发布时间:2014-06-04 08:20:32


    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及相关事务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也是一种个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反对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它体现了遗嘱人的意志自由、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彻底保护,公证遗嘱其可信度、可靠度高,重要原因是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及规则操作。从而保障了遗嘱人在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遗嘱,充分体现了遗嘱的真实意愿。遗嘱人采用自书、代书形式所立遗嘱也同样具有可信度、可靠度高的特点。自书、代书遗嘱应该说是遗嘱人独立自主,在经过深思熟虑后自己亲笔书写或者请人代写,是经过遗嘱人反复考虑、填写决定之后写成,但凡遗嘱人处分财产及重大事项选择立遗嘱的方式,从心理角度讲。处理重要事务必定要慎重思考,而不会草率行事。由于遗嘱的成立与其生效之间尚有一定的时间过程,也就是说在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并不马上产生法律效力,也不对遗嘱人产生任何拘束力,这个过程如果说遗嘱人有些决定不成熟,不完善或者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遗嘱人完全可以通过自书、代书随时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或撤销自己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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