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4-07-08 13:52:27
( ) 初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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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诉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 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本院 审判庭递交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
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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